為加強我縣教研員隊伍建設,充分發(fā)揮教研工作在推進課程改革、指導教學實踐、促進教師發(fā)展、服務教育決策等方面的作用,進一步提升我縣教育教學質量,經研究決定,現面向全省教育系統(tǒng)公開選調3名教研員,有關具體事項公告如下:
一、選調原則
(一)堅持民主公開、競爭擇優(yōu)原則;
(二)堅持考試與考察相結合原則;
(三)堅持能力素質與崗位要求相適應原則;
(四)堅持統(tǒng)一組織、分工負責的原則。
二、選調計劃
本次選調中學化學、中學物理、思想政治教研員各1名。(見附件1)
三、選調范圍
化學教研員崗位:省內教育系統(tǒng)在編在崗的高中、初中化學教師。
物理教研員崗位:省內教育系統(tǒng)在編在崗的高中、初中物理教師。
思想政治教研員崗位:省內教育系統(tǒng)在編在崗的高中思想政治、初中小學道德法治教師。
四、選調條件
(一)基本條件
1.政治素質過硬。牢固樹立“四個意識”,堅定“四個自信”,堅決做到“兩個維護”,認真貫徹黨的教育方針。
2.事業(yè)心責任感強。有教育理想和教育情懷,熱愛教研工作,自覺為提高基礎教育質量貢獻智慧。
3.教育觀念正確。遵循教育規(guī)律和學生身心發(fā)展規(guī)律,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培養(yǎng),積極踐行發(fā)展素質教育。
4.職業(yè)道德良好。遵守教研工作學術道德,作風民主,有較強的服務精神,善于聽取和總結基層經驗,勇于探索教育教學改革創(chuàng)新。
5.教研能力較強。具有履行職責所需的理論、政策水平,在縣(區(qū))級以上區(qū)域內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威望,有較強的學科教學指導能力、教育科學研究能力、信息技術運用能力以及組織協調、語言表達、文字撰寫能力。
6.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。
(二)資格條件
1.年齡在40周歲以下(1983年12月11日及以后出生),獲得市骨干教師、市學科帶頭人稱號或省特級教師稱號的年齡可放寬到45周歲以下(1978年12月11日及以后出生)。
2.具有相應專業(yè)本科及以上學歷,6年以上本學科教學工作經歷,具備相應學科高中教師資格和相應專業(yè)中小學一級及以上教師職稱。
五、選調程序
本次選調工作由當涂縣教育局統(tǒng)一組織,縣人社局、縣委編辦等部門全程參與,縣紀委監(jiān)委派駐紀檢組全程監(jiān)督。本次選調公告、報名、考試、考察、公示、調動等相關信息將通過當涂縣人民政府網公示公告欄公開發(fā)布。
網址:https://www.dangtu.gov.cn/xwzx/gsgg/index.html
(一)發(fā)布公告
選調公告在當涂縣人民政府網公示公告欄上發(fā)布。
(二)報名與資格審查
1.報名方式:由當涂縣教育局負責,實行現場報名并組織資格審查。
2.報名時間:2024年元月8日—元月12日(上午8:30—11:30,下午2:30—5:30),逾期不予補報。
3.報名地點:當涂縣姑孰鎮(zhèn)太白東路當涂經貿學校院內縣教育局辦公樓一樓111室(聯系人:端維濤0555-6729703)。
4.報名時須提交的材料:
(1)《當涂縣教育局公開選調教研員報考資格審查表》(見附件2);
(2)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;
(3)選調崗位所需畢業(yè)證書原件及復印件;
(4)選調崗位所需高中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;
(5)選調崗位所需專業(yè)技術職稱證書原件及復印件;
(6)現工作單位開具在本學科教學工作滿6學年的證明,同時還須提供工作單位和人事管理權限主管機關包括當地教育局、人社、編制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(證明模板見附件3);
(7)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照片3張;
(8)涉及年齡放寬至45周歲的人員,需提供市骨干教師、市學科帶頭人稱號或省特級教師稱號的證書原件及復印件。
每人限報一個崗位。除報名表和照片外,其余復印件均按以上順序裝訂。
5.資格審查:
資格審查貫穿于選調全過程,一經發(fā)現弄虛作假或不符合選調條件,隨時取消報名、考試或聘用資格。報名人數與選調崗位數達3:1及以上方可開考,否則取消選調崗位數。
6.收費標準:本次選調考試不收取費用。
(三)筆試
1.筆試科目和范圍
A、公共知識:教育學、心理學基本知識;教育政策法規(guī)知識;師德建設。
B、專業(yè)知識:崗位所需的課程標準等專業(yè)知識。
2.筆試時間、地點:見《準考證》。
3.筆試成績
筆試滿分為100分,其中公共知識20分,專業(yè)知識80分。設定筆試成績最低分數線為60分,達不到最低分數線的,取消進入下一環(huán)節(jié)資格。
(四)專業(yè)測試
1.縣教育局將在當涂縣人民政府網上公布名單(準考證號
碼),并按照學科、崗位選調計劃數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專業(yè)測試人員。最后一名如有多位報考人員成績相同,則一并進入。
2.專業(yè)測試工作由當涂縣教育局組織實施。專業(yè)測試滿分
為100分,其中說課80分,答辯20分;采取說課答辯方式進行,主要考察應聘人員的教育教學水平、教育科學研究能力和綜合素質能力等。設定專業(yè)測試最低分數線為60分,達不到最低分數線的,取消進入下一環(huán)節(jié)資格。實際參加專業(yè)測試人數與崗位選調計劃數達不到3:1的,專業(yè)測試成績須達到70分及以上,方可進入考察環(huán)節(jié)。
3.專業(yè)測試工作結束后,縣教育局根據報考人員的總成績(總成績=筆試成績×40%+專業(yè)測試成績×60%,在統(tǒng)計過程中均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兩位,下同),按照與公布的崗位選調計劃數1∶1比例,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擬參加考察人員名單(若總成績出現并列,則以專業(yè)測試成績?yōu)橐罁?,從高分到低分確定;若總成績、專業(yè)測試成績均相同,則進行加試,具體事宜另行通知)。
(五)考察
1.考察工作由當涂縣教育局組織實施。按照與公布的崗位選調計劃數1:1比例,以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擬參加考察人員名單。
2.考察內容:按照德才兼?zhèn)涞臉藴?,根據選調崗位要求,采取廣泛聽取意見并查閱相關檔案資料等方式進行,全面了解考察對象的思想政治表現、師德師風情況、業(yè)務能力、工作實績、廉潔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況,并對其報名資格條件進一步進行復審,全面、客觀、公正、實事求是地寫出考察材料。
3.根據《關于加快推進失信被執(zhí)行人信用監(jiān)督、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實施意見》(皖辦發(fā)〔2017〕24號)等文件精神,考察結束時考察對象仍屬于失信被執(zhí)行人的,認定考察不合格。
(六)公示
考察合格人員確定為擬選調人選,在當涂縣人民政府網公示。對在公示期間被反映有問題并經查實不符合選調條件的,取消其選調資格。
因下列情況導致選調崗位出現空缺的,在擬選調人員審批前,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,依次等額遞補。
1.擬選調人員考察不符合要求的;
2.擬選調人員公示結果影響聘用的;
3.擬選調人員自愿放棄(含不按規(guī)定參加筆試、面試、辦理有關手續(xù))的。
(七)調動
經公示無異議或所反映問題不影響選調的,由當涂縣教育局、人社局和縣委編辦等部門共同研究同意后,確定為選調對象,辦理調動手續(xù)。調入后,崗位聘用按照調入單位的崗位設置方案,在崗位有空缺的條件下,按崗位條件進行聘用。
六、紀律與監(jiān)督
整個選調過程由縣紀委監(jiān)委派駐紀檢組全程參與監(jiān)督,對有違反人事考試紀律規(guī)定情形的,將給予嚴肅處理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咨詢電話:0555-6748031(縣教育局人事股)
監(jiān)督電話:0555-6748028(縣教育局監(jiān)審股)
0555-6740077(縣紀委監(jiān)委派駐紀檢組)
本公告由當涂縣教育局負責解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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